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标准政策 > 正文

贵州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www. abuilding.cn  阿拉丁建筑电气网

摘要:近日,记者了解到《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标签: 公共机构 建筑节能

  近日,记者了解到《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查验,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落实情况的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公共机构加强对本单位空调、电梯等用能系统和设备的管理,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诊断和改造,提高运行效率。

想告诉朋友就分享到: 新浪微博 QQ空间 腾讯微博 微信 更多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拉丁建筑电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拉丁建筑电气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作者:

来源:贵阳日报

更多关于 公共机构 建筑节能    的新闻

    一周热点新闻

      在线投稿

      • 联系:罗廷
      • 电话:020-66205189
      • 传真:020-85272455
      • Email:news@abuildi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