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规:收费营业场所必须配备视频监控
摘要: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江苏省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制定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有硬性规定,在主要通道、收款区、贵重物品库房等部位必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江苏省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制定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有硬性规定,在主要通道、收款区、贵重物品库房等部位必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新规中的收费营业场所,主要指由供电、自来水、燃气、通信(含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设立,面向社会公众办理业务并收费的营业场所。
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技防设施的“硬性”规定力度更大。新规要求,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场所内主要通道、收款区、保险箱(柜)存放处、贵重物品库房等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收款区还要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另外,根据新规,收费营业场所内应安装入侵探测器,对非营业时间的非法入侵行为进行探测报警。入侵探测器与公安机关、治安防范组织安防值班室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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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