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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到户:公平接入有法依 验收与维护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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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国通管局、建设厅下达“任务”:4月1日起,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签: 光纤到户 通信 光纤通信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国通管局、建设厅下达“任务”:4月1日起,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不只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建筑,同时适用于既有住宅小区、建筑的光纤通信改建、扩建工程,光纤入户迎来首个国家标准。

  “多年来,业内一直在探索住宅建筑与通信设施配套的可行规范。”江苏邮电设计院副院长杨红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宽带的迅猛发展,通信设施配套规范不完善、共建共享、公平接入的矛盾日益激化,“各省通管局、建设厅更是加快了制定各省规范的步伐。”

  在《规范》批准之前,上海、四川、江苏、广东四省就相继颁布各省的可操作方案。“《规范》实际上是累积全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总则。”杨红伟指出:“各省通管局、建设厅需要根据各省情况,对规则进行细化,比如设计、施工、验收的可执行规则。”

  公平接入有法可依

  事实上,2010年7月15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与之前相比,新《规范》除了新增对光纤到户的要求之外,在“强制性规范”上更是取得明显进展。

  “规范有10条总则,其中有3条是强制执行的。”杨红伟指出:“其中,第一个强制要求就是运营商公平竞争、用户可自由选择。而且,以《电信管理条例》、《物权法》为法律依据。”

  根据要求,住宅区内管道所有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须为运营商提供公平接入;红线内线路所有权归属业主,业主可自由选择住宅内运营商。

  不过,目前没有明确到具体单位的“执法者”。四川通信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程德杰认为:“不仅需要强制要求,更需要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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