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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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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标签: 合同能源管理 建筑节能 节能服务

  日前,税务局和发改委联合发文,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发布,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概念股:建筑节能的泰豪科技、同方股份、延华智能;从事电机节能的智光电气、合康变频、荣信股份、英威腾;从事输配电节能的置信电气、安泰科技;从事IGCC业务的华光股份;生产余热锅炉的海陆重工、天壕节能、双良节能、恒顺电气;生产节能灯的雷曼光电、鸿利光电、华微电子、士兰微、法拉电子、长电科技和三安光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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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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