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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资质行政审批取消 政府采购弊中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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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取消行政审批,那么,取消集成资质行政审批对政府采购有何影响?取消后利弊到底如何?

标签: 系统集成 资质认定 政府采购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提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取消行政审批,那么,取消集成资质行政审批对政府采购有何影响?取消后利弊到底如何?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探讨。

  第一,取消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是改革大趋势,是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也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需要。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行业,都应改变传统观念,顺应改革发展潮流。

  第二,取消集成资质的审批,对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来说是不利的。因为集成资质的审批是对从事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供应商的全面考量(从企业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和人才实力等诸方面进行考量),例如要获得一级集成资质,最少需要具备如下诸多条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等。采购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时,只需按项目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资质等级作为入门条件,即为将来项目成功实施把住了第一道关。系统集成项目的实施是需要供应商具有相当的技术、实力、经验来保证的,取消资质所带来的风险可想而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也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中,可以限制供应商参与的选择范围越来越小,这对保证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本次取消的是强制的行政审批,系统集成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本身并没有取消。也就是说系统集成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应该是政府监管下的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行为,而不再是一种强制行为。而且这一点也可从工信部的解读中得到证实。在国务院发布了该文件后,工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也发布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积极性——工信部、保监会解读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内容》,在这个解读里,工信部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水平、能力和信誉等主要由市场评判。取消后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

  在工信部发布的这个解读里,最后几句话值得注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里特别提到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笔者估计这里的第三方机构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参考去年在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后,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将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审批。预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会和这个一样,只是下放到行业协会,资质资格认定条件、等级标准、业务范围及证书有效期等暂按原规定执行。但问题是:资质审批下放到行业协会后,其权威性如何?使用该资质作为政府采购入门条件时是否会引发争议?这需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应对策。

  笔者以为,取消资质审批,对政府采购而言是利空,因为需要我们把关的内容增加了,我们的责任也增加了;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取消行政审批是大趋势,也更能体现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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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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