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定多处场所防雷装置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环境,日前,海南省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布关于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其中,通知指出,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雷区的防雷装置依法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工矿企业,金融证券,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场所,学校及各类种植、养殖等其他场所依法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依法持有气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和海南省气象行业组织颁发的《海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无资格证的单位和人员从事一切防雷检测活动。对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而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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