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规定高危单位须设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摘要:6月30日前,各火灾高危单位必须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该系统应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火灾实时监控;火灾高危单位三层以上的部位,应配置逃生辅助装置,如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等。
18日,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召集全市75家火灾高危单位负责人开会,要求今年6月30日以前,宾馆、饭店、商场、医院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配备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记者了解到,按照《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全市75家火灾高危单位需要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配备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这些工作要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6月30日以后,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若火灾高危单位未将按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未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火灾高危单位没有按规定配置逃生辅助装置的,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以后进入火灾高危单位,可以从他们放在门前的灭火器和镶嵌在墙里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上看到统一的编号,从上面悬挂的检查表上还能看到这些设施由谁管理和维护,哪天进行了维护等信息。在今天召开的会议上,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求各单位要推行消防设施“三定一表”工作法,健全完善消防档案。
“三定一表”工作法主要是解决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求各单位对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编号、定位置、定责任人和在设备上悬挂放置检查表的工作方法,按照这个工作方法,对楼梯间、防火门、末端放水阀、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排烟(送风)风机等消防设施分类别进行统一编号,明确设施位置,明确管理责任人;在相关设施设备上悬挂张贴明显标识,分类建立设施设备台账、维护保养台账等。
今年5月底之前,全市所有高危单位要全部开展“三定一表”工作并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7月底前,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善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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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