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设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专项资金
摘要:日前,成都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成财投〔20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市财政从2014年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体系。
日前,成都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成财投〔20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市财政从2014年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体系。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改造的诊断、融资、实施、维护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模式,是利用市场机制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的重要措施。“简单地说,对用户而言,就是不花一分钱,把自己高耗能的落后设备换成高能效的先进设备,且还能分享部分节能收益。”
国家和四川省现有政策只对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符合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300元/吨标煤(国家240元/吨标煤,省上配套60元/吨标煤)。因国家奖励资金对节能量门槛设置较高,往往很多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节能量较低的项目、以及非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项目却得不到奖励资金。《通知》提出,对新获得国家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100元/吨标煤市级配套奖励,对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但仅节能量达不到资金申请门槛的、以及非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300元/吨标煤市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均不超过50万元。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节能服务公司积极性,推进建立成都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全覆盖机制。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体系的缺失,《通知》同时提出,成都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空间诊断服务,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认定服务,避免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因节能量认定不一致产生纠纷。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应用在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建筑节能改造等领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近期将遴选市级节能量审核机构、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空间诊断,抓好《通知》的落实。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拉丁建筑电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拉丁建筑电气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