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电源设计规范改进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2/9/17    浏览次数:   下载次数:

摘要:近年,各地新落成了不少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大型体育、文化场馆等,这些建筑都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开放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和断电等事故,容易发生疏散混乱、相互踩踏造成伤亡事故,提高应急疏散照明的可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一些技术规范未能及时修改和统一,设计时依据不同,设计思想有很大差别,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需加以完善。本文对应急照明技术规范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个简要分析,以引起从业者的足够重视。

  摘要:本文在实地调查近年新落成的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设计存在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技术规范亟待完善的电源设计的重要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提高应急照明的可靠性,改善人员逃生条件,以适应“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社会发展趋势,减少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蓄电池:分散供电

  一、引言

  近年,各地新落成了不少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大型体育、文化场馆等,这些建筑都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开放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和断电等事故,容易发生疏散混乱、相互踩踏造成伤亡事故,提高应急疏散照明的可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一些技术规范未能及时修改和统一,设计时依据不同,设计思想有很大差别,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需加以完善。本文对应急照明技术规范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个简要分析,以引起从业者的足够重视。

  二、有关技术规范

  (一)《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l6—2008第3。1。9。1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照明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2。8条:“……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六)《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l修订版)第9。2。6条:“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三、火灾中应急照明电源的损坏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太幅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按高规要求,按一级负荷进行消防电源设计。目前大多都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应急电源,发电机启动信号取自市电断路器上端,一旦市电失电,在30秒内发电机自动启动,对消防设备进行供电。

  在火灾中,由于供电线路和用电电器首先受损,引发短路、过载等,一般很短时间内就会发生局部以致全面跳闸断电,包括应急回路。

  另外,在实践中,大型公共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多采用水作为灭火介质,为了防止救灾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发生触电危险,也需要人为切断电源(包括消防电源)再进行灭火;水淋湿开关线路也会引发短路和漏电,引起跳闸断电。这些都与消防设备的供电需要存在一定的实际矛盾。

  在火灾发生时,即使备用发电机能及时启动,也会由于线路受损或设备短路过载等故障,大多也无法恢复现场照明供电,这时,通常采用的双回路供电应急照明是无法发挥作用恢复供电的。所以,备用发电机只能向一般设计在安全隐蔽处的消防水泵和大功率的消防设各等消防设各供电,火灾现场的疏散照明由发电机供电显然是不可靠的。

  所以,应急照明的电源是极为重要的,国家《消防应急灯具》对这类应急照明灯具的供电作了明确规定,这类灯具应由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供电,且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是20分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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