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052-2013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摘要: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环境政策,统筹兼顾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改善我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以及重庆市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建筑节能相关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执行本标准的绿色公共建筑除达到50% 节能要求外,还将至少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要求。
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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