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节能发展趋势

上传人:本站    上传时间:2013/12/26    浏览次数:   下载次数:

摘要:由于我国建筑节能发展较慢,各方面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都欠成熟,针对我国目前还未成熟的建筑节能行业来说,只能有选择地吸收发达国家在建筑节能方面的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0 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建筑面积增速明显加快,2000年~2010年面积增长了2倍,年平均增加13.3亿m2,增速为11.3%,大大快于20世纪90年代的增速,其中“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面积累计增长85亿m2,至2010年底建筑面积总计453亿m2[1],而2010年的中国能耗总量为32.49亿tce[2],其中建筑总能耗(不包括生物质能)为6.77亿tce,占全国总能耗的20.9%。建筑商品能耗和生物质能共计8.16亿tce。

  中国城乡建筑运行能耗约占中国商品能源总量的20.9%。从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能耗占了60%。其中单位面积能耗最高的是公共建筑,其能耗强度约为住宅的2~3倍,城市的“地标”建筑能耗更大。大量普通公共建筑除采暖外电耗强度在50~70kW·h/(m2·a),而少部分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强度则在80~120kW·h/(m2·a)的范围内。中国现在已有的建筑大部分是高耗能的,只有近年新建的一些建筑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近年标准。最新的建筑节能标准是北方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城镇居住建筑为65%,其他建筑节能为50%。由于我国建筑节能发展较慢,各方面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都欠成熟,针对我国目前还未成熟的建筑节能行业来说,只能有选择地吸收发达国家在建筑节能方面的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1 国外建筑节能发展经验

  1.1新建建筑节能

  国外的经验表明: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是开展建筑节能的依据,通过国家立法和颁布相关法规的方法确定新建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法律地位是保证此项制度成功实施的重要前提。发达国家结合本国的发展特点制定、实施一系列的节能法律法规,把强制执行节能标准作为促进、发展新建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我国的建筑节能即处于该阶段,目前已趋于完善。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和欧盟。

  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1975年出台《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1992年制定《国家能源政策法》,2005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2005能源政策法案》。上述法律、法规均对建筑节能做了相关保护。此外美国采暖制冷空调工程师学会(ASHRAE)还制定了《除低层住宅以外的新建建筑物的节能设计标准》和《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这些标准规范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为美国政府制定更严格的节能标准奠定了基础,而在美国几个经济较发达的州则制定了比国标更严格的标准。针对我国自身的国情,东部发达省份可以参照国标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以有利于节能行业的发展,在这方面走在前列的江苏已经制定了符合该省实际情况的标准规范。

  新建建筑节能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和机构。世界各国都有政府机构管理建筑节能工作,但是其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各不相同,我国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方面的设置及职权不明确。为了更好地建立有效的政府机构,我们应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经验,这方面做得好的当属美、日。

  美国的节能管理机构分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又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美国能源部是最主要的政府机构,负责能源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各州的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各州的节能工作,执行国家政策。非政府机构起着沟通市场和国家部门的作用。

  实现新建建筑节能的核心是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欧盟在建筑节能监管方面所做的是制定法律、法规和加强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俄罗斯在1994年实施“能源护照计划”。在建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中都记录项目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只有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才能得到该政府文件,而购买住房的用户可持该“护照”向政府申请热价优惠。这亦是一种对用户的变相激励政策,有效地调节和开拓节能市场。我国在这方面几乎没有建树,即使有监督也只是聊胜于无,在中国只要上马的项目就很少因为不符合节能标准而被严令整改乃至停工。

  建筑能耗测评标识体系是技术依据,只有对新建建筑的最终节能性能进行测定,确定其是否达到有关节能标准,才能颁发能效测评标识,才能确保进入市场的建筑达到节能技术标准。世界上较成功的能效测评标识有美国的“能源之星”、德国的“建筑物能耗认证证书”。在我国2006年才颁布《绿色建筑标准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此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至2009年我国的能效测评标识体系才初步建立。标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发展,直至成熟。

  1.2国外建筑节能改造经验

  1.2.1德国模式

  德国的成功模式在我国不能照搬,其有自己的背景,不过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德国的住房私有率很低,大部分房子属于住宅建设公司,产权单一。而这些公司多数又属于政府控股。这也造成了民间的阻力较小。另外在改造前德国政府就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推动住宅节能改造的经济激励政策,这就进一步地减小了节能改造的阻力。

  改造后的效果比较理想,原东德地区大部分板式建筑得到改造,能耗指标明显降低,室内外环境也明显得到改善。在住宅公司方面改造后租金增加了,且出租率也提高了。因此,一般情况下改造投资大约12年左右就可回收。而对用户方面来说,虽然租金增加了,但是房屋的运行费用减少20%~30%。住户的总体使用成本仅增加15%左右,但居住质量却比改造前有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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