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113-201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摘要: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执行。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河北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执行。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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