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共场所6月起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摘要: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应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应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意见》表示,城市建设项目应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该系统建设专项规划的审批,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建设费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费用经评审后,列入市、区县(市)政府财政预算;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其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费用,由建设责任主体承担。
城市干道、主要公路的重要路段,城市、城镇的主要交通路口,隧道、大型桥梁、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由市、区县(市)政府统一组织与城市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由项目业主单位具体实施。同时,系统应接入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管控平台,视频图像存储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对于没有建设系统的已建城市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规定补建。
监控区域
这些场所需装视频监控
●党政机关、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共交通站场(站点)的出入口和重要部位;
●地铁、轻轨、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
●加油站、成品油仓库、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水利设施的重要部位;
●重要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的重要部位;
●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大型图书馆的出入口和重要部位;
●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风光带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出入口及重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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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