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共场所6月起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摘要: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应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无物业管理、非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及重要部位;
●旅馆、宾馆、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大中型商业场所、旧货交易市场、典当行的重要部位;
●金银等贵重金属或珠宝的经营场所,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集中存放场所,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或其他集中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的出入通道和重要部位;
●通讯、邮政、新闻、科研等重要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
●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及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重要部位;
●其他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建设系统的场所和部位。
个人隐私区禁装视频监控
针对市民担心的隐私安全问题,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包括:
医院的病房、手术室等诊断、治疗场所;
旅馆、宾馆的客房,娱乐场所包厢、包间;
集体宿舍房间;
公共化妆间、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试衣间、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等。
在以上涉及个人隐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调取、接入或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经所在地市、区、县(市)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示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或所在行政执法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遵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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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