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展览会规章

展览会规章

1. 政府法令
本届参展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有法律。

2. 签证申请
a)所有入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旅客均须预先办理入境签证,并符合其入境检疫标准。请确定您的参展人员持有效的入境签证。
b)大会将尽力协助展商申请入境签证,但不保证申请人一定取得签证。
c)签证申请失败亦不构成取消参展合约的原因。

3. 宣传品管制
所有在会场派发的宣传品(包括所有说明会及发表会的资料及样品),例如印刷品、投影片、录像带或其它对观众展示的物品,必须经由中国当局审核。参展商可事先请大会指定运输商代办。

4. 清关事宜
展览会场属于保税区。展区内所有产品在展览会期间皆为免税品。若无海关许可,严禁携带展品进场。
展商必须:
a)通知大会指定运输商为展品清关。
b)我们建议参展商不要以手提行李形式把展品带入中国境内,因为这可能被海关扣留或征收不必要的税项。主办单位对因被海关扣留展品而引致的延误或不便,将不负任何责任。如需要以手提行李形式把展品从海外地区,或中国国内其它地区带入会场,请先向大会运输商联络,以办理有关的清关手续。
c)会场内派发的赠品及纪念品,须缴付进口税。参展商必须在派送赠品前,经由大会指定运输商向海关提出赠品清单,并详列数量及价格。
d)请随身携带所有海关开立的收据,以便需要时提出证明。

5. 总则
a)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场地规则,包括展馆的关闭时间。
b)18岁以下人士不得入场参观。请提醒您的买家不要携带18岁以下人士参观。

6. 防火安全规定
a)展览馆内严禁吸烟。
b)任何带入会场的易燃及易爆炸物品,必须预先取得防火部门许可。
c)大会可依据相关部门授权,发布其它规定。

7. 保险事宜
主办单位负责整个会场保安,但对涉及或影响参展商的个人物品及展品的任何风险,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此,参展商必须自行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展位上的陈列品、展品、展位的固定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保险:同时主办单位对由其它第三者所遭致的盗窃、火警或由于公共(包括持有人的责任)和其它自然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损害,亦不负责赔偿和法律责任。

8. 摄影、录像和录音
展览馆内不得摄影、录像和录音。

9. 展品的接收
主办单位不负责接收或贮存任何展品或展位物料,参展商应自行安排职员负责。

10. 展品的装饰
a)所有装饰品必须摆放在展位范围内。
b)任何面对通道、可能引起人群在公众范围聚集的电视屏幕/计算机屏幕,必须摆放在展位范围内往后一米的地方。

11. 展品的拆运
 展品的拆运,只可于展会最后一天6月12日下午2时开始。

12. 电力供应
因安全理由,会场内所有连接主要电箱的电力装置,必须由展馆负责接驳。参展商可使用本手册中所附之申请表格申请电灯及电力项目。

13. 展商资料派发
参展商只可在展位范围内派发其宣传资料,不得在走道及馆内之公众地方派发。

14. 展台设备商量
参展商请自觉控制本展厅设备音量,不得影响其他参展商。

15. 政治议题
所有参展商,尤其是来自台湾的参展商,请不要任何广告、宣传品及名片上运用「R. O. C. 」、「Republic of China」、「中华民国」、「Formosa」、「福尔摩萨」、「福摩萨」或「福尔摩莎」等字样。由于中国政府对此等字眼非常敏感,公安人员随时巡查会场,违反规例的物品可能会被没收、充公。

展馆防火安全规定

所有参展商、承建商及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1. 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2. 保持通道畅道,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室布展和摆放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3.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安装者,事先务必向大会承建商申报,经大会审核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装搭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如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产品所引起的事故和纠纷,由参展商负责。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供电使用。

4. 自行装修展场,搭建摊位、展台(架)、排栅(手脚架)等,事先必须向展馆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阴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5.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装修构架及摊位顶部不准以任何形式覆盖,以免阻挡消防喷淋和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6. 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二楼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不低于2.5米),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 严禁将有毒或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有代用品。若施工、表演确系需要,事前必须报展馆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8. 参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大院,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台顶及板壁的背面。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

9. 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下班后安全。重点是:(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 (2)切断电源 (3)关好门窗

10.在施工、表演时,如需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事前务必向保卫处申报,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施工或表演。若不按规程和不带焊工证操作者,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规定敬请各展商重视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